19.3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ü “审计报告要素”顺序发生变化
ü “审计意见、管理层责任”有变化
ü “注册会计师责任”有较大变化,其中包含对上市实体的特殊规定,如关键审计事项的描述
ü 新增“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段落
ü 新增重要规定“上市实体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应注明项目合伙人。”
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制定本准则。
实质性修订
19.4非标准审计报告
ü 1501号中“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段落根据具体情况改为“形成保留/否定/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ü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时,注意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修改等
19.6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ü 本准则不适用于: (一)财务信息初步公告; (二)证券发行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
ü 其他信息,是指在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中包含的除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外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
ü 新增“获取其他信息”
ü 新增“阅读并考虑其他信息”
ü 新增“当似乎存在重大不一致或其他信息似乎存在重大错报时的应对”等环节
ü 报告中新增“其他信息”段落,对上市实体和非上市实体有不同规定